前段时间,林俊杰在自己的演唱会上表演了歌曲《不死之身》的舞蹈,据相关娱乐号爆料,这支舞是林俊杰特意飞去韩国花400万学来的。
然而,这段舞蹈却被一些网友恶搞,他们在跳舞视频中加入了《红高粱模特队》《好汉歌》等背景音乐,收获了不少流量和关注。
面对网友的恶搞,林俊杰在海外社交平台发布图文疑似回应了该事件,他写道:如果你只是想通过在表演片段上加上奇怪的音乐来获得快乐下次请不要来我的演唱会,并表示不好笑、不尊重。
对此,网友们也展开了激烈讨论,有人认为网友的“恶搞”仅仅只是为了娱乐,明星在被“玩梗”的同时也获得了流量,因此没必要较真。也有网友认为,玩梗要适度,不能越过道德、法律的边界,所有明星都有权利拒绝恶搞的冒犯。
由于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的特殊性,常常要接受公众的目光与评价,相较于我们普通人,明星在很多道德底线上已经做出了一些让步。
其实,明星被“恶搞”已经成为了一种常态。张学友的表情包被P成“熊猫头”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蔡徐坤被玩梗出现无数恶意的恶搞视频,葛优维权自己的“葛优瘫”表情包等等。
面对网络上的恶搞,明星们所采取的态度也不尽相同。张学友公开说欢迎大家使用自己的表情包,并在演唱会上自己模仿。蔡徐坤向恶搞视频的制作者发律师函,反而遭到网友更强烈的恶搞攻击,最后主动在节目上调侃自己。
尽管有一些明星对于网络上的调侃玩梗很豁达,但也有人选择了维权,可是,维权似乎引来了网友们更加强烈的反抗,似乎对于这类事件,明星们唯一的选择就是坦然接受,网友们反感强硬的公关,似乎忽视了法律与道德的基础。
其实,林俊杰早在2021年就曾将一位恶搞自己的up主告上法庭,涉事视频已被全部删除。据悉,该up主曾多次将林俊杰的脸换到其他人身上做视频,比如全员林俊杰版的《还珠格格》。因此,林俊杰提出的公开赔礼道歉、赔偿27.5万元等诉讼请求。
葛优也曾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相关企业和账号起诉到法庭,涉及案件中,葛优胜诉率达99.6%。张艺兴也在前不久“告黑”成功,涉事账号被判侮辱罪。这说明,在面对网络上的人身侮辱问题时,明星方是占有法律优势的。
也有网友罗列了此次事件林俊杰生气的可能原因,其写道,生气的很大原因是因为这首歌是恩师林秋离先生写的词,林秋离先生去年年底刚刚离世。并且,梗的热度过高已经影响到了演唱会,演出时每到这首曲目台下观众就会哄笑,严重影响到了舞台效果。其实,林俊杰并非“开不起玩笑”,此前网络上流传的“郭冬临、刘海、浪漫广西”诸多梗,林俊杰自己也会玩,但这次的“玩笑”涉及到他一直严肃对待的音乐和舞台,因此作出回应。
如今,将公开作品或演出片段进行二次加工创作,获得幽默或讽刺的效果,已经成为互联网上重要的“网民自制”文化。不光是明星,很多电影电视也存在被恶搞的情况,但这类创作的边界,一直处在模糊的区域。这些带有恶意的二创视频,不仅忽视了明星作为一个人的感受,也“杀死”了长视频。
在网络上,二创视频和玩笑的边界究竟在哪里?明星与恶搞之间反复博弈至今,已经逐渐形成了相对明确的“冒犯”边界。尽管作为文艺市场的一种特殊商品,明星一直是一个商业文化词汇,但他们终究是人,人即有情感,是不容随意摆布的,我们在娱乐的同时也绝对不能越过法律和道德的底线。
文/北京青年报实习生 王佳懿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寿鹏寰
编辑/乔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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